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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伴热安装规范

型号:

更新时间:2022-10-08

简要描述:

电伴热安装规范适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或地沟内)金属(或塑料)管道和金属设备的热水保温及冷水防结露,金属管道和设备电伴热的热水保温及冷水防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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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章 总则 
   *条 本安装检验规范制定的目的是规范自调控伴热电缆的安装及检验步骤,控制伴热 工程的整体质量。
   第二条 本安装检验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各种管道、容器自调控电伴热防冻或恒温伴热等工 程。 
   第二章 安装前的准备 
   第三条 安装前应充分了解和熟悉工程的设计图纸。熟悉各伴热回路的主材料型号、线长 、布线方式、附件等。
   第四条 熟悉《自控电伴热系统安装与操作手册》,并接受有关的专业安装培训。 
   第五条 管道系统或容器均已施工完毕,管道系统或容器的水压试验合格,并已进行了防   锈防腐处理。 
   第六条 管道或容器的表面应去毛刺和锐角,避免安装过程中对伴热电缆造成损坏。 
   第七条 领用伴热工程的伴热材料应符合设计的型号要求,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第八条 领用伴热电缆后,应及时对其整卷材料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将伴热电缆的供电电   缆对外金属屏蔽进
   行摇试,绝缘电阻须大于20MΩ为合格(要求用1000VDC摇表测试),伴热安装工程严禁使 用测试绝缘不合格材料。 
   第九条 安装前的测试数据应进行记录,登记在《材料质检单》上,参加测试人员在《伴 热材料质检单》上签名。
   第三章 安装 
   第十条 安装放线时,应将整卷的伴与卷筒安放在支架上,并放置于伴路回路的 其中一端附近。
   第十一条 放线时应沿管道的走向放线,避免用大力拉扯伴热电缆,在放线过程中,应避 免脚踏或将重物、杂物放置在伴热电缆上。
   第十二条 设计图纸敷设伴热电缆,从电源接线盒点开始,沿管道走向或容器外壁,用玻 璃胶带或铝胶带将伴热电“ 缆固定在管道或容器上。 
   第十三条 伴的固定方式按设计图的要求进行,在设计图中没有要求的,应按安装手 册的提示,将伴尽可能沿管道的下半方固定。(即大约为斜下方45°角位置) 
   第十四条 所有的附件接口处均需预留50cm长的伴热电缆,以便维修、更换附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 所有的管件的伴热(如阀门、法兰、支架等)应按设计图的要求,预留所需的 伴热电缆长度,将该段电缆缠绕在管件的主体上,并将其固定好。 
   第十六条 管道伴热电缆的敷设有二种形式,当采用螺旋缠绕方式时,应按安装手册的要 求的方法进行螺旋缠绕安装。
   第十七条 一般每米管道的用线量为自然整数倍(如2、3、4……)的时候,伴热电缆应尽 量采取直线式敷设。
   第十八条 对一些关键性管道或容器可设计安装后备伴热系统,以确保管网系统的高可靠 性。 
   第十九条 伴热电缆附件的安装,应按照安装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或附件盒内的安装说明书 要求按步骤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采用环境温控器控制区域各伴热回路的温控系统,其温控器应尽可能安装在环 境温度zui低处或风口的位置。
   第二十一条 当管网伴热采用管道温控器的伴热系统,温控器的感应器与管道应紧贴,并 应远离伴热电缆,离开管件体至少1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温控器安装前,应对其进行校验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伴热系统安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保温施工。保温施工完毕后,应在保温 层外表面的明显位置贴上安全提示标签。 
   第四章 安装后的检验
   第二十四条 伴热电缆安装完毕后,须对所安装的伴热回路进行外观检查,检查伴热电缆 的外表面是否有损伤,否则应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查伴热系统的所有附件安装是否正确,外观有否损坏。
   第二十六条 在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伴热系统进行系统绝缘测试。
   第二十七条 将伴热电缆的供电电缆对外金属屏蔽进行摇试,绝缘电阻须大于20MΩ为合格 (要求用1000VDC摇表测试),否则必须对不合格的伴热回路进行检查并进行缺陷处理或重新 施工该回路,然后再进行测试,直到合格为止。
   第二十八条 将每个回路的的测试及校缺情况如实记录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上。参加 检验人员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上签名。 
   第五章 保温后的检验 
   第二十九条 管道或容器的外保温层施工完毕后,应对伴热系统的各回路再进行一次检验。
   第三十条 将伴热电缆的供电电缆对外金属屏蔽进行摇试,绝缘电阻须大于20MΩ为合格( 要求用1000VDC摇表测试),否则必须对不合格的伴热回路进行检查,查出被损坏的部位并进 行修复处理,然后再进行测试,直到合格为止。
   第三十一条 将每个回路保温后的的测试及修复情况如实记录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上 。参加检验人员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上签名。
   第六章 系统总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在所有或分区内的伴热回路安装及分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或分区系 统的总体试验。
   第三十三条 在系统或分区系统总体试验前,应视察所有或分区内的伴热管道、容器,伴 热系统的安装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关闭所有伴热回路的空气开关,分别对各伴热回路进行一次摇测,再次确认 各伴热回路的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Ω,否则不可进行系统的总体试验。
   第三十五条 当管道温度或环境温度低于设计参数时,将温控器调至设计温度使线路供电 ;当管道温度或环境温度高于设计参数时,将温控器调至线路供电为止。
   第三十六条 分别开启每个伴热回路的空气开关,测量每个回路的启动电流、供电电压、 环境温度、管道或容器温度,并将其记录在《伴热系统总体试验报告》上。
   第三十七条 使伴热系统通电运行4个小时,各伴热回路的管道、容器将达到一个相对平衡 ,此时应对各伴热回路的运行电流、环境温度、管道或容器温度进行测量,并将其记录在《伴 热系统总体试验报告》上。
   第三十八条 测量管道或容器温度时,测量点应远离伴热电缆,避免影响测量的准确性。
   第三十九条 伴热系统经过4小时*运行,且运行电流小于启动电流,管道或容器的温 度有所变化,则该系统的安装总体试验为合格。
   第四十条 伴热系统总体试验合格后,须将系统的温控器温度调至设计的参数,将伴热系 统交付运行单位进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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